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

  第三条、生产企业应当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。生产企业在已办理出口退(免)税备案后,首次委托综服企业代办退税前,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《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》(附件1)并提供代办退税账户,同时将与综服企业签订的外贸综合服务合同(协议)留存备查.

  那么在系统里如何进行备案呢?到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里看看

  在认定向导---代办退税情况备案

  

  打开点增加

  

  录入完后点击保存,然后到认定向导第2步里

  

  然后到认定向导第3步里

  

  这样就把生成的电子数据和打印报表送到国税即可.

  注意:以后生产企业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要备案2次:

  第一次是出口退税备案

  第二次是代办退税备案

  如果代办备案变更了,同样需要在此菜单做变更.如果以后不准备通过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理办理退税,要做备案撤回。